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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对巴西产品额外征收40%的关税,使总关税达到50%,自8月5日起生效。这是在之前10%的IEEPA关税基础上的额外征收。

这项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 颁布的关税,是在任何现有生效的关税或限制之外的额外征税。

已知信息

  • 新的40%从价税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进口到美国的原产于巴西的受影响商品。
  • 该行政命令的附件I列出了一系列例外情况,包括:
    • 特定的硅矿石
    • 生铁
    • 民用飞机及零部件
    • 冶金级氧化铝
    • 锡矿
    • 木浆
    • 贵金属
    • 能源及能源产品
    • 化肥
  • 豁免情况:
    • 受第232条款关税限制的商品。
    • 受美国法典第50卷第1702(b)条保护的商品,包括:
      • 邮政、电报、电话或其他个人通讯
      • 救灾食品、衣物和药品捐赠
      • 信息材料
      • 往返任何国家的正常旅行相关交易,包括进口个人使用的随身行李。
  • 在途豁免:
    • 原产于巴西的货物,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可免征附加关税:
      • 在行政命令签署后七天(不含签署当日)的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之前,已于装货港装船并已在美国入境前的最终运输模式中处于在途状态
      • 在美国东部时间10月5日凌晨12:01之前进入消费环节或从仓库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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