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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8 日,《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两项公告,根据《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款(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对进口至美国的钢铁和铝制品实施额外关税措施。新规将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正式生效。
已知信息
- 铝制品关税税率将从 10% 上调至 25%。
- 新版协调关税目录新增钢铁(第 73 章)和铝(第 76 章)相关产品条目,并扩展覆盖数十个其他章节税号。
- 美国之前与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盟、日本、墨西哥、韩国、乌克兰及阿联酋此前达成的钢铁铝制品关税协议将被终止。
- 既有关税豁免将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失效。
- 公告附件所列钢铁铝制衍生产品将根据其金属含量计征相应关税。
- 关税征收将在商务部长颁布评估程序后 90 日内生效(自《联邦公报》公告日起算)。
- 此类关税不适用退税政策
此外,行政命令指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优先审查钢铁和铝产品的归类和估值,并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评估并征收罚款”,且不考虑减轻处罚因素。
下一步是?
建议相关企业持续评估风险缓释方案。SEKO 物流提示进口商应核查第 10896号公告 (钢)的附件一和 第10895号公告 (铝)的附件1,确认所涉产品税号是否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 SEKO 物流代表,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lianxi@sekologistics.com。
